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司合并中,合并双方财产的混合、公司交付金的支付等都可能引起合并中公司的财产的直接或间接减少,从而危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成为公司合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为: (1)公司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下列方法: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可以请求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股份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并且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时保护债权人权利: 一、重视对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 二、公司清算案件中债权人权利; 三、对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及其法律责任; 四、侵犯债权人利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重整制度中,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保护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以及可以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方式来维护其债权等。
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可以通过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等方式,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说明职权的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公司债权人有以下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2、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3、债权转让。
公司减资的方式有减少股份以及减少股份金额这两种。公司减资会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减资需要经过特别决议。
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上,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侵犯侵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搜集和增加可分配财产,规定了撤销权制度、无效行为制度;为了便于普通债权人参与程序,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为了防止债务人和破产管理人滥用权利,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及责任制度。
当一个公司出现资本过剩、或者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需要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就是公司依法对注册资本通过一定程序进行消减的法律行为。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
合并公司时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种类包括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公司在收购其他公司时应当保护债权人的以下权利: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通过完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以及完善公司资本信息的披露制度等方式,公司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