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话,那么首先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具体而言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而如果是公安机关不服,那么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办法是: 1、公安机关不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话,那么首先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具体而言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而如果是公安机关不服,那么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当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分情况处理: 1、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
对不起诉决定不服: 1、公安机关不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
检察院不起诉不会留有案底。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也就不会被判决,自然不会有案底。
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长说了算,检察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立案决定书》; (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 (3)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
对判决不服检察院又不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应改变强制措施,或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