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案件审结的意思是,法院对案件作出明确的处理结果,案件已经审判终结,如作出判决,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等,还有移送其他法院等情况。
民事二审一般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对于“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
上诉书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状及答辩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判决而不开庭的一种审判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车子年审需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验车人身份证、三角警示牌、灭火器。(处理车辆违章、车身不允许有改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分为正本和副本两页保单,验车时需要提交保单副本。
法院的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当事人不服生效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案件,编立“民申字”案号;2.当事人不服生效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案件,编立“民再申字”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上诉书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状及答辩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判决而不开庭的一种审判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