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范
连带保证有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人没有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的问题。只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责任划分。 1、一般保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连带保证责任相对于一般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委托书可以签字也可以按手印,也可以即有签字又按手印,无论是签字或捺印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在民间按手印一般是为了加强信任度,另外对于不会写字的当事人就只能按手印。
连带责任中的保证担保期限指的是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确定的保证期间,要是早于或者是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话则视为没有约定,最长保证期间为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