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审查起诉阶段不一定要逮捕,对于社会危险性较高的嫌疑人,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三、四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且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判刑;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或者法院认为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定罪的,则不会判刑。
审查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并不是直接判刑的,因为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具体如下: 1、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要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程序。如果检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有出罪的事由,就应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无罪。即使是审查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并不会告知家属,除非犯罪嫌疑人有想让家属请律师或见家属的要求。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会查如下材料: 1、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起诉状是否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审查提交证据是否充分、合法、真实; 3、会审查的其他材料。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起诉离婚会查的材料以及内容如下: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起诉状是否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提交证据是否充分、合法、真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