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的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可分为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对于不适宜拘留或逮捕的行为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条件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对于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的规定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