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
当同一动产上多项担保物权竞存时,优先受偿顺序可简要概括为:留置权>购买价款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按照登记、交付时间先后)>未登记的抵押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股权清偿权优先顺序如下: 1.一般债务,地方政府发行,以其税收还本付息; 2.次级债务,银行发行,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 3.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4.普通股,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票。
债务人破产清算,清债权由清算组进行公告处理,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经清算,单位仍有债权债务问题的,则工商部门依法不予注销。
企业破产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果有多个担保物权,则留置权优先于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