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女方离职后是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必须用人单位持续交纳才可以的。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一次性生育补贴是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各地报销标准有不同,具体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一)产假。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
女职工生育保险劳动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报销生育保险需要下列材料: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的出生、流产证明;以及检查费、手术费等费用的单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