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上班时间病亡一般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如果符合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等情形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及时去进行申请,由社保局或劳动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因病提前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对方全责,如果因病下班是得到用人单位许可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是因病自行下班,未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会被视为早退,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工伤: 1、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本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或不是主要责任; 4、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需要视情况而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如果自己负主要责任,则不算。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因此不是所有事故都算工伤,但上述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如果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情形如下: 1、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路上出车祸,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