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转让股权时公司不需要清算。公司清算的法定事由有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转让股权并未强制规定需要公司清算。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让股权转让。因为虽然公司股东是有权进行股权转让的,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是可以禁止股权转让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
股权转让前是不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司进行清算应当符合法定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进行清算。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能转让股份,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计税依据为以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能转让股份,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够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加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是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