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需要注意的有出资条件、履行条件以及税费成本等。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依法转让后,股东应当办理股权过户,公司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
出资人在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股东的权利。 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
股东必须有实际出资的材料来证明,则视为足额出资。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 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5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
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股东死亡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股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股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目前的公司法将股东出资由原来的缴纳制改为认缴制,因此法律对股东的出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时间应该按照投资人协议或公司的章程约定来处理。
增资扩股过程中关于募股不足问题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制作招股说明书,而民法典规定招股说明书是一种要约邀请,邀约邀请之后,投资人可以认购股份,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当股东出资不足时能够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