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财产纠纷不能作为离婚原因。在法律上,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离婚,无论双方因为何种原因离婚,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离婚;第二类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原因,例如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
夫妻之中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房屋的情况非常常见。往往结婚之后另外一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前财产在结婚之后加名字具体的流程如下。如果房屋本身是没有贷款的,那么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加名字。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房产证,
首先是向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首先尊重私法自治,当事人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否则法院按照男女平等兼顾照顾弱势群体原则分割财产。
实际上,离婚财产的分配与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不存在较大的关联。换句话说,就算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将近40年,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是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则来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耗,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对其采取的措施要根据债务人是否能在未来重新具备偿还能力来确定。首先,如果债务人在未来仍有重新获得偿还能力的可能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到债务人重新获得偿还能力,取得一定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其次,如果债务人在未来丧
夫妻双方离婚,不会涉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双方离婚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分割财产时,第一,要确定该项财产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系双方任何一方父母的财产都与夫妻双方无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第二,如果夫妻一方与其中一方父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一般情况下,离婚三年之后,不能够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离婚三年之后,当事人才发现对方存在下列行为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且当事人在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使其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享有裁量权的行政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不一定。首先,赔偿分为车辆赔偿和对第三方的赔偿。针对车辆,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车主应将车辆送修。车辆送修过程中,如果车主已经购买相应保险,维修厂一般可以凭借保单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对第三方的赔偿,例如因为事故造成他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