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商事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是指在申请仲裁前或仲裁过程中,为保障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实现,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处分相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仲裁与财产保全机制的有效衔接,有利
内容包括: 1、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申请人∶王 xx,女,x年×月×日生,汉族,无业,现住xx县×镇xx街xx委,电话xxx。 被申请人∶李 xx,男,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 xx,汉族,农民,现住×县x镇xx街xx委,电话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
财产保全申请书有以下格式: 首先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同申请人一-致。 请求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事实与理由:事实经过及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最后申请人签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可以,《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
不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但员工可以在劳动仲裁前,向被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请求保全的标的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的原因概述,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理由,最后签名,填写时间。
财产保全的申请书一般是一式两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