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军人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
军人休陪护假需要的手续: 1、军人外出时,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取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班、操作、工作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未逾期服役的士兵一般不允许请假探家; 2、请假一天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离婚时,应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
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及手续有: 1、夫妻双方当事人需提交证明资料及个人证件; 2、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查验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登记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婚姻法以及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若双方自愿
复婚的手续: 1、需办理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登记所需证件,至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驻地的民政局提出复婚申请; 2、男女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提出复婚申请,分别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手印; 3、民政局对双方所提交的证件及声明书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