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认定为连带责任的情况是: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4、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下列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3、债权私自转让还在保证合同的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
担保无效情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保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
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执行董事等担任,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
以下情况不可做担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但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
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
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况: 1、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
民间借贷中不得担任担保人的情形: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2、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