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以可以约定服务期。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出申请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
因没有约定劳动期限发生争议时,如果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则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同时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 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单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 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