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
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所指的人是自然人、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法人是民法典中所指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自然人享有权利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义务:①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②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
民法总则人身自由权的含义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职责。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灭,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行使方式的变化,而使父或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的义务的要求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