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代位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并且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由继承人的儿子继承相应的遗产。例如一家大儿子比他父亲先去世,等到他父亲去世的时候不会因为大儿子去世,大儿子这一脉就什么都分不到,可以由大儿子的儿子代位继承他父亲应该分到的遗产。法律上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是
对代位继承人的限制是: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仲裁基本制度主要是下列三种: 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
一是协议仲裁制度。只有双方当事人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才可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案件,仲裁庭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二是或裁或审制度。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选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三是一裁终局制度。当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要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
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份额。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份额。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转继承是指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讲其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等。
代位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回避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从法律上为司法机关清正廉洁创造有利条件。 二、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 三、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组织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