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先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受到工伤的,第三人需赔偿下列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如果第三人拒绝支付,则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依法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一般由第三人进行赔偿,另外,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三人侵权工伤,当事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
第三人侵权工伤的,单位需要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这不属于赔偿,因为公司没有侵权,属于补偿。然后其他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等费用。
如果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工伤,可以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先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但侵权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重复性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受伤害的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1、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赔付以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对被保险人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坏的第三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可由给第三人来支付工伤赔偿;但如果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则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然后其他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等不在工伤保险基金覆盖范围内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