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有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先通过行政机关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然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等于医疗机构无需承担民法上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能赔偿。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了损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以及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这类情况的医疗纠纷,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但医疗机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机构就不赔偿。但如果医疗机构有其他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仍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一般是由医护人员不认定履行职责、不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造成的,医疗事故严重会构成患者伤残,那么医疗事故达不到伤残标准的,会依据受伤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的因素包括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
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没有造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机构就不赔偿。但如果医疗机构有其他过失,并且造成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则仍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
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