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出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必须在解除租赁合同后才可以改变,而且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房地合一”和“房随地走”的基本政策,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决定于所附着土地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
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需要的手续是:与承租人进行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实际损失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依法进行申报,经批准进行登记。
申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利登记;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审查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有: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约定定金、租金和违约金等; 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出租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做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租赁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查看对方身份证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对方身份证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没有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变用途。
承租人经过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改变房屋用途。法律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个人房屋出租需要的手续有: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出租房屋的手续流程如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