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不清算,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迟延组成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性质应当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上述主体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其迟延行为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数额为限度。因此,在责任分配上首先应当以公司资产对于债权人进行清偿,有限
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的,若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就会承担一定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属于清算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不清算,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将对公司注销前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等解散公司
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则应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公司性质不同,股东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全部财产都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股东就其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认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下列几种: 1、清算赔偿责任,是指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2、连带清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应当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