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拆迁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内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
一般包括: 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的损失、财务成本等; 4、装修附属物按照重置费计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
林厂拆迁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拆迁资产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费用和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费用; 三、政府给予的由于拆迁政策发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注,但是几项基本补偿项目是有明确的,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停业造成的损失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
厂房因公共需要被拆迁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当事日可以关注当地的拆迁补偿公共,也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有关部门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
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户一宅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
根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坟每座补偿5000元。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