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组织
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是,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具有协助的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组织卖淫罪构成特征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不是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
构成组织卖淫罪与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区分: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不是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
组织卖淫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是组织卖淫罪。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话,行为人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的标准: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