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 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耕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无法进行继承。因为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继承人只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如果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
农村山地承包合同可以继承。山地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承包的山地享有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该权利属于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应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
农村承包土地的办理继承如下: 1、对于土地上有房屋的,通过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承包土地一并继承; 2、对于没有房屋的,农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应当通过到村集体,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提交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信息材料,经村集体核验
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
女儿可以耕种,不能继承,因为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但如果女儿还是原承包人所在村农村户口,且没有地、未出嫁的情况下,可耕种并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在土地分配时考虑分配土地;如已出嫁且在婆家有地,现只可耕种原承包人耕地,权限至原承包人离世后村委会可收
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
农村宅基地继子没有继承权,应该说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民个人不能继承。虽然继子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但是农村宅基地根本就不能成为公民的遗产,不能为其继承人所继承。
农村户口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利承包;此外,土地承包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程序合法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如下: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和书籍;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所有的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