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违反保护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
我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规定: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条件是: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实际案情决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依法可以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