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孩子是抱养上户口的,有2种情况。分别是:1、只需要申请人带着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等材料和证明,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2、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
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不能生抱养上户口的条件: 一、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 二、收养人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的,可以到弃婴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向公安部门申请户口。收养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
有常住户口的人,30岁以上没有孩子,有养育,教育被养子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被养子的病,被养子的14岁以下的孩子,办理养子手续的人,可以申报被养子的定居。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
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新政如下:1、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根据相关法律
集体户口给新生儿上户口的方式如下: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