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租赁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合同,但是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导致合同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的。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毕竟是出租人所有的或可支配的财产交付于承租人手中,承租人对其占有使用,对出租人来说有丧失租赁物的风险,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口说
租赁合同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但是租赁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口说无凭,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不一定,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取决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间,则该份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反之,六个月以下的,也可以订立口头合同。原因在于一般这种合
如果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不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说是,六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要采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