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而职工一方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而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应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有不法行为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投诉;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用人单位应该在社保局为职工申报工伤死亡,而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依法在劳动合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