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一审和二审是两种不同的审理程序。以民事诉讼为例,一审是案件的第一次审理;二审则是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上诉的结果。区别包括:启动程序的主体和理由不同(起诉权;上诉权);审理法院不同(二审法院是一审的上一级法院);审理方方式不同(开庭;可以不开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第二,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主要有一下几个不同的地方,首先是审判等级不同,受理的法院不同,一审一般在基层法院受理,而二审则会在中院受理。其次是适用的程序不同,一审离婚案件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在二审阶段则不能适用建议程序。最后是判决效力不同,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具
重审与再审的区别如下: 1、概念方面。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2、程序方面。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
离婚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在于:1、审理程序不同:一审和二审是两种不同的审理程序;2、审理期限不同: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二审对于判决的上诉,审限是3个月;3、审理的内容不同:一审审理的内容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的审理内容则是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性质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有: 1、一审程序由公诉或者自诉引起,二审程序由上诉或抗诉引起; 2、一审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一审判决是未生效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的生效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
一审二审区别如下: 1、程序发生的根据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发生; 2、审级不同。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 1、刑事一审提起主体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检察院。刑事二审提起主体为当事人和检察院; 2、刑事一审后可以上诉,刑事二审为终审,不能再上诉等等。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第二,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 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
时限不同,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