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关联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自我交易,实质上也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关联交易犹如双刃剑: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而利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与自己或者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益的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少数
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
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
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关联交易行为可撤销或无效: 1、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财产,侵害第三方权益。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经过合法程序通过或未履行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现阶段判断关联交易的重点在于确定关联方,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挂牌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如下主体:1.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母公司的董事、高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给公司造成损失。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法如下:公司可以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也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
关联关系公司的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方法是: 1、如果关联关系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债务承担关联清偿的责任; 2、但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必然构成人格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公司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