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若受损人的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
不当得利不涉及刑事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等,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的主观性质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的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非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有如下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
有下列处理方式: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 2、受益人为恶意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
不当得利债务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请求权的目的是使利人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不是填补对方所受的损害。因此,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受害人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受益人的利益小于受害人的损失的,受益人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