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不当得利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非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情形。
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规定了可以不返还的情形,因此除了是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以外的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
新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等。
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属于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等情形的除外。
不当得利主要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属于债的种类之一。由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别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一般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从而导致别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给付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他人遭受损失,而当事人获得利益的事实。因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应将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到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可以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还有他方受到损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了不当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是得利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是受损害人。除有特殊情形的以外,受损害人可以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的是当事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取得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利益所有人。不当得利可以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处最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