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公司设立时并不是必须要有股东协议。 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公司设立时不是必须有股东协议,因为法律并不强制签订。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公司股东原则上可以另外成立公司。法律上没有特别限制,但是该股东本来为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除外。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组织不受此规定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
1、订立协议的背景和设立公司的目的; 2、股东的姓名、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 3、出资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4、分红的办法; 5、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 8、各方当事人签字、注明日期。
公司设立申请书的写法: 1、首先,写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然后,写明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期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 3、最后,由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设立基本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开具银行询证
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退出协议应写明股东系自愿退出股东会,股东与公司并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股份转让后股东不再享受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股东确定不会干涉公司内部事务,公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所有追偿行为,如果违反违约责任,违约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3、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4、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