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1、申请时间 (1)初次鉴定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2)再次鉴定的:在收到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必要时可延迟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工伤鉴定需要的时间为六十日到九十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须提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期限是三十日内,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残疾的鉴定时间一般是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单位应在上述期限内及时为劳动者提出申请;如果劳动者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则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