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指定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的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一般在二至三个月后,移交检察院。 监视居住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应当
监视居住大概二至三个月的时间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可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检察院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监视居住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就会移送人民检察院。一般的刑事案件批捕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才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的移送并不是几天之内就能完成的,原则上公安机关不超过三个月就并不违法。因为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只要已经批捕就必须要在短时间之内完成案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
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案子一般在二至三个月后,移交检察院。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具体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监视居住不用移交检查院,理由如下: 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措施的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检察院。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但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公安机关。 2、法律这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