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自愿平等原则是人民调解的基础。自愿原则指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等。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人员可以担任法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总则对单位累犯的否定条件是:单位只能处以罚金刑,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单位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单位没有受刑能力,再次犯罪不符合刑
如果孩子处在哺乳期,一般以孩子随母亲生活为原则,有特殊情况除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孩子长时间随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已经绝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生育; 4、无其
监护人的确定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
监护人一般直接确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按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员的顺序确认。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
监护人的确定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成为监护人的方法: 第一,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二,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公职监护,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第四,通过意定监护确定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需要的条件如下: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