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法定继承权基于婚约关系、血缘关系或者收养关系而取得。丧失继承权的原因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等。
如果第一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了,那就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不可以将不承担义务作为条件来放弃继承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所以,以不承担义务为条件来放弃继承权的无效。
当事人死后,没有继承人的,而且无人受遗赠的,其遗产一般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一般会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遗产按照
承租权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赡养老人与继承权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形:在遗产已经作出处理后才放弃的;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房屋继承确权后的执行是: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
财产继承权公证的申办:当事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