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先清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
专业分析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是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且必须是合法形式。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规定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涉外离婚的管辖: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
涉外离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确定管辖,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实践当中一般至少认为应当有两至三个月。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同居情形,无过错方不同意调解和好,法院应判离,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最高限额为五万元。
婚内出轨,认定婚外情标准是对方跟第三者发生了性关系。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种类也很多,类似于录音录像、对方跟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对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一般情况下,出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出轨方赔偿。离婚有
收集婚外同居的证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或委托他人收集出轨方出具的保证书,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聊天记录、照片、音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若因权限而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
可以约定报酬多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则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2.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不得请
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对婚外情并没有相关规定。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
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认定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