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不可以。 1、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那么此时,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2、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因此,对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有: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是独立的责任形式,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以二倍为限度。
一般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使用的,如果约定是支付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赔偿义务的,就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时可以存在
合同中约定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下,才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1、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航空的始发地或目的地在外国; 3、事故的发生地在外国。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它既有国际公约调整,又有国内法调整,既可识别为违约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金不合理,本身违约金就可以看成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是不可并存的,这种约定也就是不合理的。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区别有: 1、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是一种保证金,而损害赔偿金是对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2、定金有双倍返还的后果,而损害赔偿金一般没有该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并用,以达到填平损失的目的。二者在适用时应当有顺序,即先要求违约方返还双倍定金,若不足以弥补损失再要求损害赔偿,总额应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是实际损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一般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赔偿违约金和损失的,赔偿数额将超过损害数额,违背其原则。
实际中,由于合同内容和合同的种类不同,在计算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时,可以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计算出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后,还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来加以佐证。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一并适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者并不矛盾。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