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监外执行反复怀孕算刑期,监外执行不算刑期的是以下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可以监外执行,但恢复满后可能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对其监外执行,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该妇女怀孕流产或者引产,一般会给其半个月左右的恢复期,在恢复期满后如果还有剩余刑期未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因怀孕而进行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应当算进其所被判处的刑期里的,但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的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
不能折抵刑期,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
首先,被告人怀孕期间判刑是计算在刑期内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 1、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的犯罪分子,而缓刑的适用范围要小于监外执行的范围。 2、监外执行,是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例如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治疗的,或者正处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而缓刑则
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一般不会被收监。首先,既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取保候审,说明犯罪嫌疑人在未怀孕的情况下,就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其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很可能较轻,不会被判处严重的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怀孕后,其更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此一般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