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无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
担保人为别人担保所承担的责任: 1.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2.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担保公司作为法人组织,被撤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一般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双方事先约定的担保责任。一般来说,民间借贷合同涉及的都是保证责任,这里的担保人实际上是指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借钱不还,保证人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替代的债务清偿责任。换句话说,担保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无法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本身已经不复存在,债权人无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如果股东、董事、高管、清算组成员等应当对已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已注销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