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瑕疵,相关人员可以对该合同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无效合同,则是因为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原因自始无效的合同。二者的区别为: 1、原因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认定启动程序不同。
1、合同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
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有下列区别: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并且是确定的无效,但被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在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并且造成二者无效的情形也不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以下区别: 1、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的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义自治原则
区别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方式是: 1.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 而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缺乏意思表达真相的合同生效要件,或者严重违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公平原则;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有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就受法律保护,违反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仅仅是成立,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合同有效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
合同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
合同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合同不成立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是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合同无效一般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损害国家、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