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
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除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其他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作品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视听、摄影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1.电影作品、文字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建筑作品; 2.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认定归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复改的权利。 五)
美术作品著作权具有下列相关权利:作品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表演权、放映权、表演权、放映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