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地下信用交易有法律性质大致有如下三种: 1、地下信用交易中,行为所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行为人并不持有而属于他人的资金或者证券。内幕交易者凭借的是提前知悉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而地下信用交易的行为人凭借的是经管他人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证券的便利条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相关关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有严重情节的情形。
所谓证券欺诈行为,是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目前,证券欺诈中的民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其构成主要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为要件,侵权损害赔偿是承担证券欺诈行为民事责任的主要
信用担保承担的责任为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后才能够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信用卡担保人的责任有,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四要素是: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3.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包括: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为证券
信用卡诈骗有以下客观要件: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
担保人的权利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等,担保人的作用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信贷是指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通常包括银行存款、贷款等信用活动。 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