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
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证据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即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
侵权行为细分包括以下这些: (1)按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2)按侵害对象可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按行为性质可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不作为侵权行为有:不作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的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行为方式。然而不作为侵权指的则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从而造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等。而且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并且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刑法理论的通说是分为纯粹不作为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上的因果关系鉴定通常有以下几种, 1、损伤原因鉴定,鉴定出致伤原因,方式,程度。 2、死因鉴定,鉴定出死亡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3、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状况鉴定,鉴定出车辆在事故时有无性能缺陷及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程度
多个行为人之间因共同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行为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