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订立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载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基本个人信息。此外,应当载明所转让的标的,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以及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核实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协议应着重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有质押的股权需要为有效真实的股权。不存在欺诈的情形质押的股权需要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过后的股权才能合法设立质押权,否则质押权不得设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的质押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
股东变更,可以不需要股东到场。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代理股东签订变更协议,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协议书,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股东法定权利范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
股东权利,即依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几个权益的所有者,享有什么权利、按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来行使这些权利。股东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晰具体的权利,其由法律规定的,因此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会有所差别;即使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
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优先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收购本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协议回购或者是诉讼回购的方式来进行。 协议回购,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的,如果对该事项投了否定票的股东,有权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后的两个月内,异议股东和公司协议进行回购股权,双方协商一致,即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