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和公证文书等其他非法院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立案以后,经审查发现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种情形,裁定直接生效,且没有救济途径,因为执行依据不是法院作出来的,所以,唯一
如果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法院决定要驳回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法院提出异议。由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
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如下: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是在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是终结行政复议程序的处理方式。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于两种情形: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法院认为企业没有达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也就是破产条件。
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我国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若是被驳回还能再申请。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当回购事由出现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案件驳回申请的情形是: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其中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法律文书未生效,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可在其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在申请的期限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驳回执行申请,是指立案后发现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执行申请条件,法院裁定对执行申请予以驳回的程序。
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没有出现时,法院是不支持回购股权方的回购请求的。但这不影响约定回购条件出现后,回购方再次要求回购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回购申请被驳回是可以再申请的。
驳回执行申请后,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