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遗产继承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是所有的遗产都可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例如,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遗产继承孙子是否有权利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祖父母有遗嘱指定由孙子继承遗产的,孙子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二、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的,可以由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孙子不能继承祖
儿媳是一般没有遗产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有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继承遗产,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遗嘱继承的分配比例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确认,没有指定的,则一般比例均等; 2、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为,同一顺位的分配比例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其他分配比例的规定。
继承子女的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被继承人
配偶和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而言应当均等。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有遗嘱一般是可以拿到遗产的,但需要遗嘱有效才能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遗嘱有效的要求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一方老人去世,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或有赡养老人的情形,配偶是不能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放弃继承权不需要配偶同意,是否接受继承只是继承人的权利,其余人没有权利进行干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规定的情形除外。 具体如下: 1、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