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不会消灭当时人的起诉权,当事人还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已过追诉时效的处理方法,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原则上二年后不予追究,但是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年。具体而言: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追究;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期限延长至五年,在五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才不予追责。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的规定:对于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果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追究;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发现的,不再予以追究。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中有追究时效,而刑事案件中有追诉时效。如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能再给予其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了危害后果,则该期限延长到五年。